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和“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等两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关税,具体税率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