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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8-25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发明电〔2006〕4号
【首选类别】 社会保障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干旱、高温热浪、森林火灾、沙尘暴、地震、雪灾和低温冷冻等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特别是入汛以来,东南沿海和内陆部分地区频遭台风袭击,暴雨集中,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些地方重复受灾。西南、西北等地区降雨持续偏少,长江干流出现历史同期最低水位,部分地区发生建国以来最严重旱情。总体上看,今年的自然灾害较常年明显偏重。据初步统计,截至821,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已造成2178人死亡、577人失踪,紧急转移1313万人次,倒塌房屋155.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720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对灾害防御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抗灾救灾组织工作,灾区干部群众团结一致,艰苦奋战。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积极发挥抢险救灾突击队作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夺取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国仍处于洪涝、干旱、台风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汛期尚未结束,部分地区干旱仍呈持续发展态势,秋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市)、乡(镇)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落实到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对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主动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监测预警,全面落实各项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并努力改善边远地区农村预警信息传递手段。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方面全面落实各类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要继续做好对台风、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东南沿海地区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抓紧修复损毁工程,进一步细化海上、陆上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安置组织措施,切实加强台风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有关内陆地区也要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台抗灾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落实秋汛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精心组织江河洪水调度,确保大江大河和大中型水库安全;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提前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受旱地区要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困难;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配套和改造,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等应急抗旱设施,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强化节水措施,发挥水资源最大抗旱效益。同时,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地震、高温热浪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各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绝收缺粮的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要加快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加强对重建房屋特别是农村民房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注意选址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以工代赈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倒房群众在入冬前能搬入新居。秋季开学在即,要把受损中小学校舍的修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灾区学校正常开课。

四、周密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力度,抓紧做好水毁耕地的恢复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具备耕种条件的地区抓紧补种改种,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防治。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扶持手段,积极鼓励受灾群众发展多种经营,支持灾区渔业、养殖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强灾区农村富余劳力外出务工组织和培训工作,广开门路、多途径增加受灾群众收入,弥补灾害损失。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调拨必要的装备,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为灾区组织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要将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五、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多渠道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今年灾情严重、救灾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救灾经费,加大对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支持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的治理,研究适当增加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方面经费预算以及调整提高灾后救济补助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气候监测预测、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震抗震、综合减灾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从根本上增强对各类灾害的防御能力。要加强救灾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动员,为防灾抗灾救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积极推动防灾减灾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覆盖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同灾害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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