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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9-1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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