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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12-19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9-12-19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1226日至202012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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