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你署关税征管司来函(税管[2000]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暂定税率(详见附表)。对来函中反映的工作站部件问题,考虑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际操作中这类商品的界定十分困难,建议一并按计算机归类,暂不考虑增列暂定税率。
本通知新增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日前已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附表:增列公开暂定税率商品表 税号 | 商品名称 | 优惠税率%
暂定税率% |
27100029 | 正构烷烃(碳九以上组分重量百分比大于等于95%) | 12 | 6 |
27100056 | 液体石蜡及重质液体石蜡 | 12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