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7]1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电解铝(税号:76011090)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