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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关于对铜条杆等铜材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7-22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1998〕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对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等铜材(具体品种详见附表)实行
0%
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铜材暂定出口关税税率表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则税率(
%
)
暂定税率(
%
)
74070000
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0
0
74080000
铜丝
30
0
74090000
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
0.15
毫米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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