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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铜条杆等铜材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7-22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1998〕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199881日起,对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等铜材(具体品种详见附表)实行0%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铜材暂定出口关税税率表

税则税率(%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暂定税率(%
74070000
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0
0
74080000
铜丝
30
0
74090000
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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