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4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