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01-2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9〕2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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