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11-2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公告2018年第157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1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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