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9-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8〕9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9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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