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决定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9-05-27
【颁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中小企业法规汇编 【文  号】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首选类别】 法规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527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保护,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品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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