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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访问量:?

皖财会〔2021209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报备网址是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531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及分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将其作为梳理相关制度执行、提升内部治理(一体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真实准确反映情况。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规范填写,手续完备。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口径一致,数据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要完整无误,填报的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等涉及业务报备相关同口径数据必须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名称、经营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等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要抓紧办理变更事项备案手续后上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系统将于531关闭,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备任务。届时,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备、不按规定完整报备或财政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补报,约谈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并视补报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同时,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结合本次报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近三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服务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资本市场、国企改革、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基本信息报备”模块“相关附件表”中的“其他补充资料”上传。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章辉  联系电话:0551—68150196

网上报备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安徽省财政厅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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