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会〔2021〕28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分析工作,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我厅将对全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和审核责任,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附件3),认真开展审核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认真总结分析,加强结果应用。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内控报告专题分析和结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要注意收集内部控制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案例。
二、具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无需向各地财政部门报送。
(二)编报方式
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通过省财政厅二级部署的“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218.22.1.75:886)上的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上年度。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通过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
(三)报送内容
报送的材料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可通过省财政厅官网的“会计管理”栏目下载查看)。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还应当同时报送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四)报送时间
1.各省直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将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对口业务处各一份)。
各省直部门应积极推送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
2.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及其他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报表进行调整。
每个市应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编报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可通过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下载。
3.技术支持电话:0551-68150286。
附件: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x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