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会〔2021〕42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等精神,经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丁康等405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1〕285号)批复,丁康等405人(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1年3月6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2020年度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docx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