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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7.30 访问量:?

7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于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实施。

决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办法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简单了解一下契税的征收历史。
    我国自1950年开征契税,之后由于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等因素,征收逐渐萎缩甚至停止。1990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按照3%-5%幅度征收。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对省级政府有哪些授权事项?
   《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对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减征的具体办法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法与现行契税征收制度有何变化?
    调整了征收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将原来征税范围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要缴纳契税。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一是对现行部分长期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是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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