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备案〔2021〕027号
安徽明中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安徽明中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安徽明中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为叶宏江。
三、安徽明中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2日